鍋爐工崗位職責
1、嚴格執行國家勞動部關于壓力容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要求,定期檢查和維護各種機電設備和循環系統,發現故障及時排除,杜絕各種隱患發生。
2、司爐人員由鍋爐班長負責培訓,提高業務水平,熟悉機電設備的操作要領,培養獨立操作的能力,成為技術過硬,知識全面的專業人員。
3、建立操作運行制度,當班人員應認真填寫機械運行,水質化驗,處理結果等情況記錄,確保鍋爐正常運行。
4、堅守工作崗位,做好交接班工作,在操作過程中應經常巡視,觀察電器設備、水源、系統補給、鼓風機、安全閥、壓力表等設備的運行情況,發現問題,應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,力爭把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。
5、管好鍋爐配備的各種配件工具,不隨意租借給他人使用。
6、完成主管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7、如違反崗位職責,按相應管理制度進行處罰:
(1)不按要求,未定期檢查和維護鍋爐本體、電器儀表、鍋爐輔機和輔助設備;
(2)當班人員不認真填寫機械運行等情況記錄。
(3)不能堅守工作崗位,出現問題,未能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,
(4)不能妥善保管鍋爐配備的各種配件工具,造成丟失。
(5)不能按時完成主管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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